全讯600cc大白菜农学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规程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程,申请答辩时间为每年3月中旬和10月中旬,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各学科和学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在6月末和12月末审核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做出授予学位决定。
一、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和答辩程序
(一)全日制研究生(前一时间为上学期答辩,后一时间为下学期答辩)
1、三月中旬(九月下旬)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确认按照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同时,按照各培养单位的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学位答辩人员资格审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上报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打印并填写答辩申请表,并于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九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按照《农学部盲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印刷学位论文。
3、四月中旬(十月下旬)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博士研究生提交5本,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
4、五月上旬(十一月中旬)领取盲审意见,盲审意见均为“建议按期答辩”,可以完善学位论文准备答辩资料;盲审意见中有“建议修改后答辩”的人员在7天内完成修改意见,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按照审议意见确定是否按期参加答辩;盲审意见中有“建议延期期答辩”或“建议本次申请不受理”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5、五月下旬(十一月下旬)打印并填写答辩审批表,提交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向各学科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的学位论文(博士7本、硕士5本)。
6、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按各培养单位安排参加答辩,答辩前向答辩秘书提交答辩决议草稿等答辩文书。
7、六月中旬(十月二中旬)答辩结束后,向答辩秘书提交答辩决议修改稿和答辩审批表等学位材料,同时按照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修改学位论文,向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博士精装3本、简装2本;硕士简装4本)。此外,按照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要求提交学位论文。
8、七月初(翌年一月初)根据研究生处通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定向或委培研究生根据协议办理)。
(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1、.三月中旬(九月下旬)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申请,同时,按照各培养单位的要求,填写《申请学位答辩人员资格审查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上报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打印并填写答辩申请表,并于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九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按照《农学部盲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印刷学位论文。
3、四月中旬(十月下旬)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格式),博士研究生提交5本,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
4、五月上旬(十一月中旬)领取盲审意见,盲审意见均为“建议按期答辩”,可以完善学位论文准备答辩资料;盲审意见中有“建议修改后答辩”的人员在7天内完成修改意见,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按照审议意见确定是否按期参加答辩;盲审意见中有“建议延期期答辩”或“建议本次申请不受理”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5、五月下旬(十一月下旬)打印并填写答辩审批表,提交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向各学科提交答辩委员审阅的学位论文(博士7本、硕士5本)。
6、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按各培养单位安排参加答辩,答辩前向答辩秘书提交答辩决议草稿等答辩文书。
7、六月中旬(十月二中旬)答辩结束后,向答辩秘书提交答辩审批表等学位材料,同时按照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修改学位论文,向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博士精装3本、简装2本;硕士简装4本)。此外,按照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要求提交学位论文。
8、六月初(十二月下旬)向研究生处提供档案和学位证书邮寄详细地址领取。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组织答辩工作程序
1、三月中旬(九月下旬)接受申请答辩人员《申请学位答辩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照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初审,协助主管领导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确认申请答辩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
2、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打印并填写答辩申请表,并于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九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按照《农学部盲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印刷学位论文。
3、五月上旬(十一月中旬)领取盲审意见,根据盲审意见协助主管领导确定申请学位答辩人员能否按期答辩。
4、五月下旬(十一月下旬)接受申请学位答辩人员的答辩审批表,并组织各学科向答辩委员提交需审阅的学位论文(博士7本、硕士5本)。协助主管领导确定各学科答辩委员会组成。
5、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答辩前培训各答辩组答辩秘书,组织协调各答辩组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6、六月中旬(十二月中旬)答辩结束后,组织接受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博士精装3本、简装2本;硕士简装4本),并根据研究生处通知及时提交。此外组织各学科答辩秘书提交的答辩材料,协助主管领导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和学位论文评优情况。
7、七月上旬(翌年一月上旬)根据研究生处通知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整理并分别向研究生处和档案馆提交学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