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讯600cc大白菜“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考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国内同类院校改革经验,结合学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内容及分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和颁发时间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在每年8月份,按照学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由研究生处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可直接用于抵销学费。
三、评审小组
组 长:张晓楼、张乃生
副组长:张西臣、戚英喜
组员:张晓楼、张乃生、张西臣、戚英喜、高丰、赵志辉、欧阳洪生、
刘松财、丁 壮、李建华、宋德光、张学明、刘国文、李小兵、柳增善、
孙博兴、张晶、任文陟。
秘书:李棕松、李赫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人员划分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额度100%学费、奖励比例7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以各系(或学科)为单位: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含军事十一所、人兽共患病研究所)、动物生物技术(含动物学)、动物科学(含实验动物中心)。
五、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并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细则进行综合打分。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综合打分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下放给各单位。
4、各系依据综合打分和科研表现情况,评选出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人选,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确定人选。
6、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7、网上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部。
六、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一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含分流考试),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主要依照参评者必修课的总成绩进行评定,并对一年级成果符合科研成果加分的加分,对符合社团业绩加分条件的同学也予以加分,计算出综合分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
(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二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二年级的科研成果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并按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开题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主要根据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为参评者打分,同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同学予以加分,算出综合分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三)科研成果加分方法(总分100分)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10分;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5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3分;
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加分:影响因子×1/排名×20分。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加分:1/排名×10分;授权专利按照影响因子为1的SCI论文加分,公开专利按照第二类中文文章处理,专利加分原则以授权和公开时间为准,作者排名加分按照全部并列第一作者(即贡献相同)处理。
科研成果及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全讯600cc大白菜。同一成果在计分时只记一次,就高不就低。
注:
1、有并列为第一作者文章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如有X人并列第一作者:文章加分=[影响因子*20*(1+1/2+1/3…+1/X)]/X。
2、未被S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第一类中文文章处理;国内会议论文如公开出版按照第三类文章处理。
3、研究型论文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综述、报告类文章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的1/2计算;摘要按照上述评分标准1/4计算。
(四)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加分(总分100分)
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主要考查学生出勤情况、科研作风、努力刻苦程度、实验技术水平、文献阅读量、科研协作精神由导师考评打分。
(五)综合表现加分方法(总分100分)
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对科研能力突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参加研究生团学组织活动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及为培养单位、学部获得荣誉的同学予以加分。
1.对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干部不评职务分。
2.上一学年度,代表学部、培养单位,在学校、学部文体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视得奖情况加1/奖级或名次×5分。
3、积极参加学院和学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者加3分/次(优秀组织者1-3人/次,优秀者不超10%),其它参与者加2分/次。
4、对在学校研究生“精英杯”等学术成果大奖赛中获奖的研究生,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对在学校或省部以上获得科研立项者(限主持)加10分;获得社会调研项目者(限主持)加5分;参加学术年会获奖者加3分。
5、对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集会等无故不参加的要减一分。
七、评分比例分配:
1、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总分100),必修课成绩占80%、科研成果占10%、综合表现占10%。
2、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总分100),科研成果占70%、综合表现占10%、科研表现占20%。
八、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硕士二年级
(除英语外必修课个人个人平均成绩)*0.8+科研成果加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1+[综合表现加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1=最终成绩
2、硕士三年级
[科研成果加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7+[综合表现加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1+[科研表现加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2=最终成绩
九、其它规定
1.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2.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评奖年度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参评资格;
3.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4.对考试作弊(导师漏题和关照成绩)、发表的文章查处有剽窃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以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学金,要勒令退回。
9、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0、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十、本办法仅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自2011年起正式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畜牧兽医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