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办09-04号)
为进一步改善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部研究生,根据《全讯600cc大白菜“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考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国内同类院校改革经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类别和评选范围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其中,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研究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研究生新生中的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和发放时间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每年研究生复试后立即评选,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评定结果告知考生。
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可直接用于抵销学费;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二个月,由学部研究生处根据公寓费缴费情况,拟制报表,报学部财务按每年10个月分月发放。
三、组织分工
依托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四、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1、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 度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1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70 |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 额度(元) |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10000 | 10 |
硕士研究生 | 5000 | 4-5 |
五、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部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分基本奖学金入围人选的评定和确定奖学金等级两个步骤实施。
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招收的档案转入学部的研究生占本培养单位所有档案转入学部的研究生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评定名额(含免试推荐研究生),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单独组织评定。为避免上报人数突破学部下达的名额指标,学院按比例计算出各学科的整数名额(不采用四舍五入),再用总名额减去该部分整数名额,余下的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主要用于名额分配少于1人的学科专业。评定结果交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上报学部。
(一)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入围人选的评定
免试推荐研究生直接入围,剩下的基本奖学金名额用于符合条件的本专业其他研究生。
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将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作为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其中:
1.综合成绩以1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占67%,复试成绩占33%;
2.各专业将参评研究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根据评定名额,确定人选。
(二)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免试推荐研究生直接评定为基本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新生基本奖学金入围者,将参与基本奖学金一、二等级剩余名额的统一评定。
等级评定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培养单位分配的比例和名额组织实施,以入学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基本奖学金等级的主要依据,并结合新生生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导师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如下:
1、入围人选评定时计算的复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的分值硕士参评者乘以7,博士参评者乘以5所得值作为学生综合分;
2、参评者属于“211”的综合分加10分,同时属“985”高校生源的,综合分再加5分;
3、参评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的,综合分加20分;
4、硕士参评者本科阶段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10分,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加分:影响因子×1/排名×20分;
5、博士参评者近三年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10分;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3分;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加分:影响因子×1/排名×20分。
6、专利及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加分:1/排名×10分。
7、各学科专业要广泛听取导师意见,将参评者按综合分进行排序,根据名额比例,确定本学科专业参评者的基本奖学金等级。
六、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须从研究生新生一等基本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习阶段专业必修课单科成绩最低须在65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
3、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以第一署名发表过研究型论文;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不再以学科为单位组织评选,而是由培养单位将满足上述条件的研究生按基本奖学金等级评定时的排序,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最终人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具备研究生新生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档案不能转入学部者;
2.调剂录取的考生;
3.破格录取考生;
八、已获新生奖学金资助,入学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暂停或停止发放剩余奖金;视情节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其空出名额也不再由其他研究生递补。
1.已获奖学金资助,入学后档案未在规定时间调入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标准全额缴纳学费。
2.未按规定的时间缴费,恶意欠费者,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除此之外,对欠缴公寓费的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暂停奖金发放;
3.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获奖资格;
4.第一学年提出休学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5.考试作弊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其第二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经培养单位党委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9.其他违反学校、学部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研究生新生,自2009级研究生起正式实施。
十、本办法由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制度,由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