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学科、各位导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院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育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8]5号)的有关部署,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健全学位论文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学术端正、行为端正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及其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系、各学科、各位导师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目的,总结近十年来是否存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2.如有存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请于9月4日11:00前报送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